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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新生注意事項
一、新生基本資料建立及居留申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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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境外新生(僑生、港澳生、陸生、外籍生)於新生入學報到時,應至國際交流中心填寫學籍資料登記表,並繳交下列文件(影本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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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境外新生(僑生、港澳生、陸生、外籍生)抵台後15天內,應立即前往移民署申請居留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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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生來台就學,經申請許可第一次進入台灣地區者,由入出國及移民署依學校「錄取通知單」所指定入境期間,發給單次入出境許可證。入學後,應繳回「單次入出境許可證」正本,由就讀學校代向移民署申請換發「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」。
二、醫療保險與全民健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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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澳生、僑生、外籍生:抵台後,依規定每人須先繳交6個月醫療保險費(港澳生與僑生自付50%、僑委會補助一半;外籍生須繳交新台幣$3000;保險費金額將依每年公告收費標準收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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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台滿183天之港澳生、僑生、外籍生,依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。於每學期學費單一次繳納6個月之全民健康保險費(外籍生應繳金額$4494,僑生(有清寒證明者$2222,無清寒證明者$4494);健保費如有調整,將依新收費標準收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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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生:尚無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;但為確定就學期間之基本醫療保障,可自行於僑居地辦理海外醫療保險。學校亦協助陸生參加學生團體保險,保費於每學期註冊費用內加列保險費科目代收。
三、工作許可證申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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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境外學生(不包含陸生)可於就讀期間申請工作許可證,核可後才能進行校外打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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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期期間:每星期最長工作時間為20小時;寒暑假期間:不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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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工作許可證時,應準備:照片、居留證(有效期限內)、護照(有效期限內)、學生證(須蓋註冊章)、審查費100元,自行上網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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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許可期限:第一學期自10月01日至隔年03月31日止。第二學期自04月01日至同年09月30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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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因休學、退學或畢業離校時,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,應將工作許可(紙本)繳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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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生在台就學期間,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(專職或兼職工作,指具有勞務之提供或工作之事實,不論有償無償皆屬之),違反規定者,應辦理強制出境。
四、各類儲金帳戶申請:
- 境外學生在台開立各類銀行帳戶時,須準備下列文件,並限本人親自辦理。
-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(教務處核發)
- 護照(或可證明身分之文件)
- 居留證(新生須待取得居留證才能辦理)
- 開戶表格
- 個人印章
- 如未滿20歲,應檢具法定代理人同意書
- 陸生可持 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及所核發之統一證號辦理開設存款帳戶,開戶時可同時申辦金融卡,方便存款、提款與轉帳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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